(《韩非子·定法篇》)公孙鞅的政策只是用赏罚来提倡实业,提倡武力(《史记》所谓“变法修刑,内务耕稼,外劝战死之赏罚”是也)。这种政策功效极大,秦国渐渐富强,立下后来吞并六国的基础。公孙鞅后封列侯,号商君,但他变法时结怨甚多,故孝公一死,商君遂遭车裂之刑而死(西历前338年)。商君是一个大政治家,主张用严刑重赏来治国。故他立法:
“斩一首者爵一级,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;斩二首者爵级,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。”(《韩非子·定法篇》)又“步过六尺者有罚,弃灰于道者被删。”(新序)这不过是注重刑赏的政策,与法理学没有关系。今世所传《商君书》24篇(《汉书》作二十九篇),乃是商君死后的人所假造的书,如《徕民》篇说:“自魏襄以来,三晋之所亡于秦者,不可胜数也。”魏襄王死在西历前296年,商君已死四十二年,如何能知他的谥法呢?《徕民》篇又称“长平之胜”,此事在前260年,商君已死七十八年了。书中又屡称秦王。秦称王在商君死后十余年。此皆可证《商君书》是假书。商君是一个实行的政治家,投有法理学的书。以上三种都是很书,况且这三个人都不配称为“法家”。这一流的人物——管仲、子产、申不害、商君——都是实行的政治家,不是法理学家,故不该称为“法家”。但申不害与商君同时,皆当前四世纪的中叶。他们的政策,都很有成效,故发生一种思想上的影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