景泰五年冬,(原贞)疏言:臣昔官河南,稽诸逃民籍凡二十余万户,悉转徙南阳唐邓襄樊间,群聚谋生。 成化初年(1465)荆襄盗起,流民附贼者至百万。项忠用兵平定,先后招抚流民复业者九十三万余人。(72)成化十二年(1476)原杰出抚荆襄,复籍流民,得户十一万三千有奇,口四十三万八千有奇。(73)
农民离开他的土地以后,同时也离去了登记他的户籍的黄册。虽然失去了倚以为生、历代相传的田地,可是也从此脱离了国家的约束,不再向国家尽无尽的义务。他可以拣一个荒僻的地带,重新去开垦,做一个自由的农民。例如河南、湖广等处的客朋,《明英宗实录》卷十六记:
正统元年四月甲子,巡抚陕西行在户部右侍郎李新奏:河南南阳府邓州内乡等州县及附近湖广均州光化等县居民鲜少,郊野荒芜,各处客商有自洪武永乐间潜居于此,娶妻生子成家业者,丛聚乡村号为客朋,不当差役,无所钤辖。
郧阳一带多山,地界湖广、河南、陕西三省间,又多旷土,山谷阨塞,林菁蒙密,中有草木,可采掘食,正统二年(1437)岁饥,民徙入不可禁,聚既多,无所禀约束。(74)从此不再有任何压迫,也不再有任何负担,自耕自食,真是农民的理想生活。然而,地主不肯让农民逃走,因为他们恐慌没有人替他们耕种和服役。官吏和胥役不肯让农民逃走,因为农民逃了不回来,他们便失去了剥削的对象。国家更不肯让农民躲着不受约束,因为他们最需要农民的力量,农民最驯良、最肯对国家尽责任,国家需要他们用血汗来服役,更需要他们用血汗换来的金钱,供皇家和贵族们的挥霍。